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5-000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新闻媒体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5-01-0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宁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出台
1月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1场),解读《济宁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孟祥东 市国动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延蕊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彬 市国动办指挥通信与应急科科长
李新元 市国防动员指挥保障中心主任
在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的坚强领导下,市国动办一直积极推进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全市已形成形式多样、功能互补、平战结合的防空警报体系,为防空防灾、应战应急打下了坚实基础。下面,就出台《济宁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起草原则以及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一、起草背景
该《办法》的起草,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制定本《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强军思想提出并不断丰富和发展。防空警报建设是人防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二是制定本《办法》是配套实施上位法的需要。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出台时间较早,对防空警报管理工作规定较为原则。为贯彻落实好上位法,使相关法规条款更具操作性,有必要制定该《办法》,对防空警报法律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
三是制定本《办法》是提升济宁市防空警报建设管理法治化水平的需要。本《办法》明确提出了防空警报安装、维护管理及平时服务的行为规范,制定本办法可以使社会公众更能理解配合防空警报建设工作。因此,为提高济宁市防空警报建设管理法治化水平,有必要制订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是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市政府规章年内出台类项目。为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在起草过程中,市司法局会同国动办先后赴南昌市、济南市开展了立法调研,在系统梳理了防空警报设施管理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重要制度后,形成了草案初稿,在全市国防动员系统内征求意见建议;在对初稿不断修改完善后,陆续开展了风险评估、内部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经国动办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应急、工信等15个部门的意见,在多次对草案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报送市政府进行立法审查。
三、起草原则
本《办法》的起草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注重体系性。围绕加快转换人民防空发展方式、提高济宁市防空防灾预警报警能力,对防空警报设施从规划、建设、使用、维护以及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等各方面作出系统规定。二是注重实践性。针对上位法和国家有关人防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立足济宁市实际,将济宁市防空警报建设管理成熟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立法。三是注重针对性。我们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眼新形势发展需要,针对实践反映强烈的安装、维护管理以及平时服务等工作进行重点规范。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涉及五个部分22条具体内容。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制度设计。包含七条具体内容,即: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是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防空警报概念、指导方针、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经费保障、社会监督等。
第二部分为防空警报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包含五条具体内容,即:第八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是规定了规划编制要求、编制主体,防空警报设施设置点的确定及所在单位配合责任,提出鼓励结合民用通信塔(站)安装防空警报设施等。
第三部分为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该部分包含三条具体内容,即:从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是规定了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单位日常维护管理义务、人防主管部门维护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防空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损毁及其重建补建等。
第四部分为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和发放。该部分包含三条具体内容,即: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是规定了使用防空警报信号禁止行为、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决定机构和实施单位、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协同义务等。
第五部分为防空警报的平时服务。该部分包含两条具体内容,即: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主要是规定了灾情警报发放规定、制定灾情警报发放预案、提供公益服务等。
《济宁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济宁市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维护,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根据市政府立法计划的安排,2024年初,《办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市司法局作为政府立法工作部门,主动提前介入起草工作,从立法程序、技术、时限等方面开展指导,并对送审草案全面审查把关,切实把好立法质量效率关。
一是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市司法局会同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组成了立法工作专班,组织召开立法推进会,并根据《办法》的前期准备情况制定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在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等各环节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高效推进。
二是科学开展立法调研。选取了在该项目领域内具有立法经验的济南市和南昌市作为调研地点,开展学习调研,赴邹城市、曲阜市开展现场调研,在充分吸纳调研成果的基础上,对草案内容反复修改完善。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全市国防动员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并向行业领域专家、防空警报设施生产企业、设计单位征求意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国动办官方网站、市司法行政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此外还征求了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
四是扎实开展研究论证。在草案审查期间,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律专家和行业领域专家参与咨询论证,对草案涉及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同时,邀请省司法厅的有关领导对草案内容进行论证把关,确保草案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大众网记者 请介绍一下《办法》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情况? 王延蕊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在《办法》的制定过程中,一是强化公众参与程序意识。严格落实保障公开、促进民主的立法机制,确保部门单位、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全过程参与《办法》的制定。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权、表达权,确保在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决定、公布等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社会公众的声音。二是凝聚民意“最大公约数”。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各方作用,以不预设范围和选项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征集立法意见建议,坚持草案“到群众中去”,意见建议“从群众中来”。三是注重公众意见的研究吸纳。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努力提升《办法》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的质量和水平。注重公众意见收集采纳和反馈,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并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真正做到集中民智、集思广益,反映人民意愿。
齐鲁晚报记者 请问近年来济宁市国动系统在防空警报设施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李 彬 市国动办指挥通信与应急科科长 防空警报是重要的国防战备设施,是为保障迅速准确地传递和发放防空袭警报信号而建设的。能否迅速准确地传递和发放防空袭警报信号,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利益。在平时,防空警报可以用于抗灾救灾或者突发情况下的灾情预报和紧急报知,对于有效应对平时灾害威胁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济宁市国动系统围绕“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着眼维护国家安全、提高防空袭斗争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一长期目标,持续加强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和发放,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利益。 一是全面构建警报体系。目前,全市已建有防空警报器260余台,包括电动警报器、电声警报器以及多媒体警报器等,城市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95%以上。近年来,我们重点抓好警报体系规划布局,结合城市发展,制定了防空警报建设发展规划,坚持警报器建设与城市建设同规划、同推进、同发展,确保城市建设发展到哪里,警报器就跟进布局到哪里。 二是全面提升科技含量。积极开展多媒体警报器建设,多媒体警报器既可以在战时灾时发放预警信号,也可以利用新型传感技术,实时采集警报终端环境温湿度、空气质量、背景噪声等,为警报设施的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还可作为社区、学校、公园、广场等场所的多媒体终端,以语音、文字、视频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普及科学知识、发布民生信息等,让防空警报以更加人性化、智能化的方式走到群众身边,服务群众生活。
济宁日报记者 请问市国防动员部门在提高警报设施完好率、鸣响率和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李新元 市国防动员指挥保障中心主任 随着济宁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区面积不断扩大,高层建筑不断增多。为确保防空警报信号实现全覆盖,我们国防动员部门着重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警报设施的监督巡查。以全市“9•18”防空警报试鸣日和重大活动保障警报鸣放任务为牵引,每年组织开展防空警报终端设备设施普查、警报操作使用业务培训,积极推进精准化巡检和故障点位专项抢修等工作,及时发现、现场解决警报设施运维过程中存在的管理和设备故障等方面问题,确保警报设施的完好率和鸣放率。 二是有计划推进新增警报设备的安装。按照“城市扩展到哪里,防空警报信号就覆盖到哪里”的思路,做好警报器跟进配置工作。调整警报点布局,避免警报音响覆盖盲区和重叠覆盖的问题。目前,我们正在对城市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等防空警报信号覆盖的薄弱点,以及经济发达镇、重要防护目标进行防空警报点布设的探索。 三是不断丰富警报信息发放的手段和方式。适时更新防空警报设施,及时引进警报器生产厂家应用新技术、新材料生产出来的新产品,不断增强警报设施的科技含量,让防空警报的声音越来越具有穿透力、传递范围越来越广。同时,充分利用LED多媒体电子屏、电视、手机彩信、微信等可视载体,以多种形式来发放防空警报信息,进一步减少防空警报信息接收盲区。
济宁新闻网记者 下一步,就加强全市防空警报建设管理,济宁市国动办有哪些打算? 孟祥东 市国动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本《办法》是济宁市第一部专门规范防空警报管理的市政府规章。我们将以此为契机,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规划。依据城市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城区面积扩展、城区人口分布、建筑物坐落、重点防护目标等数据信息,加强警报器建设现状综合分析,优化警报器空间布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适时修订和完善防空警报建设规划,严格按规划开展警报设施建设,使防空警报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建设需要。 二是进一步强化管理。逐步构建市、县、设点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管理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管理到位,不留死角。落实防空警报器建档立卡制度,对警报器实行“一器一档”管理,详细记录警报器的原始档案、性能参数、变更交接和后续相关资料信息,“定人、定责、定档案”,确保每台警报器都有“身份证”,确保对每台警报器都能做到实时监控和管理。 三是进一步落实责任。我们将严格执行警报器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制度,每年对警报器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全方位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针对警报器安装在露天场所容易锈蚀等情况,采取加装固定支架、涂抹防护漆等手段,使其始终处于安全适宜的工作环境;对警报器的电源、电线及配套器件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缆电线,确保电源畅通安全;对设点单位管护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管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一般性技术故障的处置能力。 四是进一步开拓创新。推动与通信塔(站)的第三方通信运营公司开展合作,解决警报器安装位置受限的难题。依托通信塔(站)安装防空警报,可充分发挥其维护管理实时化、取电方式多样化、音响覆盖范围广等优势,大力提高防空警报建设管理效能。同时积极开展全市基于物联网警报统控系统平台建设,打造网络化、数字化、可视化的警报管理系统。 这次市政府出台《济宁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就是为了有效解决目前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让防空警报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得到全面规范,使警报设施在战时灾时能有效发挥作用,真正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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