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1017C/2024-044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5-3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招商引资措施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水平开放

和高质量招商引资措施清单》的通知

                                                                                                 济公通〔2024〕28号


各县市公安局、各直属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招商引资措施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公安局          

2024530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水平开放

和高质量招商引资措施清单

 

为服务保障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招商引资,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厅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涉企行政服务管理,助力高质量招商引资

1.推进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出市、县两级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统一事项目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试点开展行政审批“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减费用”效能提升行动,推动全市公安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标准化提升”,推行政务服务大厅公安专区“综合窗口”标准化服务,最大限度便利企业项目落地和生产经营。

2.精准服务企业发展落户需求。市县两级设立人才落户服务专员,全市户籍派出所窗口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代办、快办,高效办理引进人才及家属随迁落户。规范人才市场、众创空间等单位设立集体户,健全社区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企业所需人才快捷落户。推进投资经商、引进人才、大中专学生毕业、企业员工录用等涉企类户口迁移“跨域办理”,实行居民身份证业务在市内任一派出所“就近通办”。深化居住证电子证照应用,优化务工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其享受本地公共服务。

3.高效办成服务企业一件事。推进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与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对接,优化企业印章刻制、变更备案服务管理,实现印章备案“免申即享”。加大电子印章推广使用力度,努力打造更多在政务服务、企业互通中的适用场景。推进门楼牌编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集成办理,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交通信号迁移整合到“占挖道路一件事”集成办理。在市车驾管业务大厅设立“企服专窗”,实行“限时办、延时办”,推进机动车批量查验等业务“上门办、就近办”。

4.优化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流程。推进网上受理,压缩审批时间,简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针对年度内同一单位在同一场馆内举办的同类型活动,实行一次审批、多次告知承诺制度。

5.保障服务新业态规范有序发展。坚持依法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促进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网约房、民宿、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新业态、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指导人工智能企业制定实施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推动人工智能与网络安全、数据保护深度融合。落实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网约房信息登记办法,深化旅馆业“一业一证”改革,推动整合旅馆业审批要件,降低行业准入成本。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申报,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支持在特定区域内上路通行。

6.委托下放保安员证核发审批权限。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外),将保安员证核发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核发,推行保安员考试网上报名、预约、审核制度,实行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2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的5+2”工作模式。

7.提升交通物流通行效率。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交警铁骑尖兵建设,加强路网交通运行态势监测,强化区域间协同配合,健全疏导分流保障机制,推广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模式,深化高速公路中重型货车“文明右行行动”,全力“保通、保畅、保安全”。放宽城市配送货车吨位限制,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推广城市货车通道,优化通行码申领服务,提升物流通行效率。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提升对大件运输车辆号牌、通行时间、路线、速度的审核效率,服务保障大件运输车辆安全高效通行。推广城市智慧停车引导系统,优化共享、错时、临时停车管理机制,支持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停车位建设,打造重点区域停车示范路段。

8.实施助力汽车消费扩容行动。推广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提供便捷高效的新车登记服务。深化车检“一件事”改革,提升车辆检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二手车规模流通,推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助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推行网上办理机动车解抵押、查解封业务,实现材料申请、信息传输、业务审核全程网办,促进汽车消费流通。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依法淘汰报废老旧汽车;取消外地户籍人员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业务的居住证限制,逐步增加支持互联网核发临时号牌业务的4S店数量,配合做好汽车更新补贴发放,促进汽车“以旧换新”。

9.实施“免交证、办成事”改革。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推行身份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推动“亮证、亮码”在入住酒店、人员招聘、公章刻制、企业用户车辆信息查询等方面的社会化应用。对已纳入“一企(人)一档”的电子证照、证明,企业群众在办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时,免于提交实体材料。

二、优化涉外行政服务管理,推动高水平开放

10.优化出入境便利措施。在出入境服务大厅推行“周六办、预约办、加班延时办”工作制度,实行就近办、就近取、多拍优选、多元化缴费。在市为民服务中心设立专窗,实行外籍人员来济工作、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并联办理”。为外国人申办居留证件提供免留存护照便利政策,简化在济外籍人员签证申办材料,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为符合条件的办理长期(超过180日)居留证件。

11.优化往来港澳出入境便利举措。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智能速办”“全国通办”,持赴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在港澳停留期限由7天延长至14天,签发赴澳门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允许参加“琴澳旅游团”人员多次往返琴澳。

12.实施更加便利的外籍人才停居留政策。外籍人员申办签证证件时,对于通过信息共享可查询到本人住宿登记记录、企业营业执照等信息的,可免查验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在华外籍人员办理亲属短期探亲团聚类签证的,可用邀请人亲属关系声明代替亲属关系证明。在华外籍人员因正当合理事由需多次出入境的,可凭邀请函件等材料申办再入境签证。推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全市各公共、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无障碍使用。

13.便利二手车出口。进一步简化二手车出口转让、注销登记手续,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出口企业申办转让、注销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作为有效证明;办理注销登记时,对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已实现信息联网核查的,免提交纸质凭证。支持在经营信用好、能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的出口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现出口二手车转让登记、注销登记一站式办理。

三、强化防范打击整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4.维护企业周边社会治安环境。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警务室、警务站等治安防控支点,围绕用地、用工、资金、环境资源等重点领域,全面摸排涉企矛盾纠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工作。结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整合警力资源和科技手段,加大企业周边社会面常态化巡逻力度,深化企业周边治安乱点整治,快速规范处置报警求助,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15.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水军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涉企网络谣言信息,依法严厉打击网上编造传播涉企谣言引发负面舆情、故意诋毁抹黑等违法犯罪以及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网络水军”违法犯罪。

16.开展“金盾助企、知产护航”专项行动。按照公安机关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指引,从严从快打击侵犯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等违法犯罪。试点建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服务站,畅通企业维权绿色通道,提升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水平。

17.严厉打击侵企经济犯罪。重点打击侵害企业商户合法权益的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高发性经济犯罪,有效净化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侵占企业财产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以及影响营商环境、妨害企业经营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

18.严惩滋扰企业黑恶犯罪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摸排核查涉企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对准“行霸”“市霸”,严厉打击滋扰企业经营、破坏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紧盯重点行业领域,严打涉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对重大涉企黑恶犯罪案件,采取挂牌督办、专案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确保查深打透,形成强大震慑。

19.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规范一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落实公安机关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对低风险等级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对高风险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增强抽查靶向性和精准性。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工作,通过制定包容免罚清单等方式,重点强化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情形不予处罚的适用,助力企业经营发展。

四、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20.规范警企联系服务机制。聚焦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固化完善“领导包靠+项目警长”机制,从工作主体、服务对象、方式方法、纪律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界定,完善警企联系服务工作,构建亲清新型警企关系,做到“有事必报到、办事有结果、无事不打扰、交往守底线”。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主动进园区、进厂站、进车间,提供犯罪风险防范提示、作案手法剖析、法律法规解释等宣讲服务,发布涉企犯罪典型案例,帮助企业商户查找堵塞内部管理漏洞。

21.落实涉企接诉即办机制。严格落实涉企接诉即办机制,依托省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平台、公安部12389举报投诉平台,高效受理处置涉企求助投诉线索,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强化监督服务质效。

22.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公安机关与发改、工信、工商联、商务、政务服务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会商、联勤联动机制,共同研究推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具体措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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