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424C/2024-04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2-26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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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12-26 信息来源: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标准升级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标准化战略的全面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各有关组织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市政府设立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2021年12月2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依据《济宁市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亟需修订出台本实施细则。

问:《实施细则》出台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为推动我市标准化战略的全面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各有关组织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奖励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问:《实施细则》主要有哪些内容?

实施细则》23条,明确了制定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界定了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定了资金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明确了资金受理流程和申请资助奖励的单位需提报的材料,规定了资助奖励的认定依据,对资助奖励的绩效评估、监督检查等后续管理做了具体规范。

问:主要对哪些项目进行奖励?

主要奖励以下八个方面的项目:主导、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有效实施并取得突出成效的社会团体;承担国际、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完成创建国家级、山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完成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其他在全市、全省、全国范围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标准化成果或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化项目。


正文: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