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户办理 新建充电桩申请

发布日期:2023-08-09 08:48 信息来源:济宁晚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随着居民电动汽车数量越来越多,在申请充电桩用电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资料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车位使用证明、物业登记证明。

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委员会出具登记证明。

农村地区利用自有院落建设充电桩的,可提供购车发票或协议和停车位现场照片,代替车位使用证明和物业登记证明。

申请方式

客户可以到就近的供电营业厅、市县政府为民服务中心,线下办理充电桩新装申请。

市民可用手机下载“网上国网”App,足不出户办理新装申请,实时线上跟踪流程进度。

后期线上缴费,还可以领取优惠红包。

用电价格

7月27日,省发改委下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94号),对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分时时段和电价标准做了调整。文件明确,我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可自愿申请执行分时电价,申请变更后,次月起开始执行,以年度为周期,1年内不作调整。不选择申请变更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完善后的分时电价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与之前的分时政策相比,主要是增加了尖峰、深谷和平时段,不同月份的分时时段略有不同。

在现行居民合表0.555元每千瓦时的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03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即深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22元、低谷时段为0.385元、平时段为0.555元、高峰时段为0.585元、尖峰时段为0.888元。电动车主可根据具体时段合理选择充电时间,降低充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