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残联办函〔2019〕40号

 

关于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

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社发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 “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精神。同时,更好地为残疾人相关培训研究、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提供数据支撑,促进残疾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根据省《关于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残疾人培训基地”的通知》要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残疾人培训基地;

(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残疾人工匠。

二、工作要求

(一)掌握情况,专人负责,推进落实。请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会同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工匠”等上报工作,已于2017年和2018年上报的基地和个人,不再重复报送。   

(二)合理规化、创新残疾人就业培训,开发更多就业岗位。请各县市区根据国家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筛选出适合残疾人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市场需求和残疾人就业特点,制定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技能培训计划,并将其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要积极利用残联组织的各类就业技能和职业培训资源,搭建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特教院校、手工产品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托养机构为载体的研发培训网络,输送残疾人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技能培训。同时,要结合本次上报工作对本地区残疾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训就业情况开展调查,了解掌握残疾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方面的培训就业现状、存在的困难和发展需求。具体调查情况各县市区可自行掌握,方便根据调研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就业目标任务、扶持和研究开发措施,加强工作联系,合力推进落实。

(三)落实扶持和奖励政策,争取帮扶更多残疾人实现非遗就业。一是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残疾人职业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残疾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二是要建立大师工作室。帮助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非遗大师落实各项帮扶和就业优惠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培养创业就业带头人。三是要鼓励愿意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残疾人加入合作社或进入企业就业,支持并扶助建立残疾人非遗产品品牌,将残疾人所产生的优秀作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四是积极引导在举办技能竞赛时,设置残疾人非遗项目,鼓励和动员残疾人积极参加技能大赛、展能节、国际国内文化交流、博览会、经贸洽谈会等技能比赛和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展示形象,提高技能。

三、其他事项

(一)具体填报要求、填报单位所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考附件相关文件。均可在网上下载,请登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官网”,进入首页右上方“下载中心”栏目,点击“关于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的通知”下载文件。

(二)请各县市区于2019年6月24日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工匠”填报书及填报资料(pdf格式加盖公章)报送至济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各县市区上报的资料中国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将用于残疾人从事非遗项目研究。

(四)中国残联将对报送的基地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授予“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楠       电话:7816000

邮箱:jnslfzx@163.com    

地址:济宁市火炬路和济邹路交叉路口往南700米路东

 

附件:1.“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上报条件和要求附件 1.doc

2.“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培训基地”填报书附件2.doc

3.“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残疾人工匠”填报书附件3.doc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