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国土资发〔2015〕66号)

发布日期:2015-11-30 15:58 信息来源: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局各科室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30日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山东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5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和工作思路

(一)建设目标。“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为基础指导,运用云计算技术和云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国土资源“一个平台、两个市场”信息化建设成果和房产、农业、林业等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成果,将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登记业务、信息共享查询分析等应用服务资源进行整合集成,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类不动产权利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转变,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实现与部、省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对接,与国土、房产、农业、林业等不动产审批及交易主管部门的数据实时互联互通,以及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并向社会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为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提供系统支撑,整体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全面实施。

(二)工作思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首先基于“国土资源云”平台的架构搭建业务,采用云计算技术实现多源数据、服务和资源的聚合与分发。结合济宁实际,按照统一开发、分级部署、费用分担、分级汇交的市、县一体化建设模式开展工作,并与部、省不动产登记平台相连接,实现向部、省两级数据汇交。整体工作分两阶段:

1.过渡阶段。收集土地、房屋、林地等登记现势数据,建立历史数据电子信息查询库。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梳理各登记类型所需资料清单,开发通过窗口接件、并联审核、电子登簿和统一发证的不动产登记衔接过渡系统,满足年底前发放不动产权利证书,实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新开旧停”的无缝衔接。

2.融合阶段。按照部、省有关标准规范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清理、整合、建库工作。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原始档案为数据基础,对全市土地、房屋、林地等数据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进行收集、调查和整理,通过客体落地、权属挂接等步骤,建设不动产登记存量历史数据库;完善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整合不动产登记过渡系统产生的增量数据,做好不动产登记实时更新,并实现与其他不动产交易部门的数据实时互通共享,逐步实现不动产“调查交易登记”联动的管理目标;建立相关软硬件设备等基础设施,确保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体系,并接入部、省不动产登记平台,最终实现不动产信息社会化查询服务。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数据体系建设、应用体系建设、网络体系建设、运行环境建设、安全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

(一)数据体系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及《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整合已有不动产登记资料,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历年存量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系统产生的增量数据两部分,存量数据库建设包括纸质资料的数字化库和已有电子数据的整合。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以县(市、区)为单位负责建设,增量数据库由系统自动产生。

1.存量数据收集。土地类数据包括地籍区及地籍子区划分数据暨宗地统一代码编制成果,市、县、乡(镇)、村行政区划数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登记及档案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登记及档案数据,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登记及档案数据,城区、建制镇地籍调查成果数据;房产类数据包括行政区划范围内按照房屋性质分别汇总的房屋幢数、单元数、户数等数据,房屋测绘调查数据,房屋楼盘表数据,房产登记及档案数据;林权类数据包括国有林地测绘、登记发证及档案数据,集体林地测绘、登记发证及档案数据,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林斑图。收集以上各类存量数据的登记表、卡、簿、册、图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此外还需要收集登记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并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做好比对分析。

2.存量数据整理入库。结合城镇地籍调查修补测及楼盘测绘等外业调查成果,对土地、房产、林地的登记业务数据逐一清理,建立业务数据与空间数据的关联,实现信息落宗。经过数据质检,返回资料提供业务主管部门,对整合后的存量数据进行有效性确认,使得合法、准确的数据进入标准数据库。存在错误或疑似错误的数据,待确认并更正后再进入标准数据库。数据成果应满足规定的格式要求,能够上报部、省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成果共享。

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数据库设计是系统建设开发的基础,不动产登记要求“以图管不动产”,满足不动产大数据存储、数据实时动态更新的需要。因此设计数据库时要基于云服务模式,充分考虑数据读取效率,合理设计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影像数据的存储方式和组织方式,实现数据库调优,提高数据检索效率。数据库应使用稳定可靠的主流数据库,各业务数据库建议与市局统一版本及类型。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系统产生的增量数据库进行汇交和共享,形成数据实时更新和互联互通机制,支撑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实现与不动产审批、交易信息的双向交换,为信息共享和查询提供保障。

不动产登记数据架构分为三个部分,即数据库构成、数据库逻辑关系组成以及核心数据对象。下图为不动产登记数据架构分析示意图。

1  不动产登记数据架构分析示意图

数据库关系层面,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主要由不动产登记业务库、不动产登记共享库、不动产登记查询库和不动产登记分析库四个部分组成。

1)不动产登记业务库。不动产登记业务库在逻辑上又分为办理库和成果库。办理库记录不动产登记从受理到缮证产生的表单、卡片、簿册、审批表等审批的过程信息。登记业务库是登记业务的直接支撑,登记业务审核通过直接调用登记业务库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成果库对不动产登记结果、过程、要件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包含不动产单元的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数据,支撑登记业务和信息查询业务。成果库既包括历史数据也包括现势数据,且数据随着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变化而动态更新,并为不动产登记查询库以及分析库同步数据。

2)不动产登记共享库。按照国土、房产、农业、林业等部门数据实时交换、共享与协同工作的要求,以及向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业务数据交换,建立共享库,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的管理。

3)不动产登记查询库。按照有关政府机关、社会公众等服务对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需求,基于登记成果库和登记业务库数据,提取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可依法查询项,形成“查询库”。

4)不动产登记分析库。不动产登记分析库以登记成果库为基础,从中提取数据,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和统计维度,对提取的数据经过抽取、加工、汇总等处理,形成可用的统计数据。该类数据一般都已固定而不会发生变化,可直接用于统计分析,例如往年业务办理总况等统计数据。

(二)应用体系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将在不同层面上采用SOA技术:在系统集成层面,通过企业应用集成(EAI)进行系统集成;在数据存储层面,基于国土资源“一个平台、两个市场”的核心数据库建设;在异构GIS集成上,采用Service GIS技术;在传输层面上,采用消息中间件及“数据交换平台”的方式;在应用层面上,采用企业服务总线(ESB)来实现业务流程整合,统一采用业务流程管理(BPM);在用户“身份认证”的整合方面,采用“单点登录”和“CA认证”技术;在多用户并发访问方面,采用负载均衡、虚拟化及服务器集群等技术,保障系统的高访问量和高可靠性。系统开发建设应遵循JEE 6及以上技术规范,涉及的流程应遵循BPMN2.0及以上技术规范,涉及接口的服务应遵循Web Service2.0及以上技术规范,并与基础服务管理平台的技术及标准规范保持一致。在系统集成的各个层面无不深入体现SOA的思想,不断实现“云计算”的具体内容。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包含基础服务管理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应用系统、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应用系统、不动产信息共享交换系统、不动产信息查询分析系统、不动产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等,系统采用B/S运行模式,通过不同的网络为不同的用户群体提供服务。下图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架构图。

 

2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架构图

1.基础服务管理平台。作为整个平台的管理中枢,负责各类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监管和调控。主要为各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服务支撑,包括统一身份认证管理、统一工作流平台、统一服务总线、统一GIS应用服务、统一数据接入以及接口管理等功能。其中,GIS应用服务提供对空间矢量地图、遥感影像等测绘成果数据的发布、浏览、查询、下载及管理等功能,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提供空间数据服务。基础管理服务平台应遵循JEE 6及以上技术规范,工作流平台应遵循BPMN 2.0及以上技术规范等,企业服务总线提供服务注册、服务管理、服务编排、服务路由等基本功能,支持Web Service JMSTCP等基本协议。

2.不动产登记系统。系统提供土地、房屋、林业、农村承包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请受理、材料查阅、业务审核、流程审批、登记入簿、证书制作、收费发证等全流程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功能。根据不同的登记类型,生成相应符合电子报件要求的电子报件资料;实现报件的质量检查,形成规范化电子报件资料;能够与国土、房产、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审批系统、交易系统连接,实现业务联动,对于通过业务联动取得的报件数据,能够进行要件内容检查,并形成规范化电子报件资料,并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实现图属联动。

3.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的归档、查询、借阅等管理,强化档案自动化管理效能,支撑无纸化登记审核。支持与市局及各县市区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系的互通共享,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应用系统。系统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各类数据,负责空间数据、业务数据、分析数据、共享服务数据的统一管理和维护,满足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的检查入库、统一组织、分布式存储、集中管理等需求。此外,系统支持测绘成果入库审核、不动产单元生成以及基础图形编辑等功能,全面管理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数据和图形数据。

5.不动产信息共享交换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的高度共享。系统提供的数据共享交换功能包含三个层面:通过安全网络与部、省级平台数据交互,提供数据上报、数据下载、数据质检及数据更新等功能;实现与国土、房产、农业、林业等不动产审批及交易主管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提供实时数据交换、交互策略制定以及接口管理等功能;向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共享等功能,实现跨领域的数据交互。

6.不动产信息查询分析系统。通过指定网络,系统提供面向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的数据服务接口。申请使用部门通过授权运用接口实现与不动产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相连,用于查询请求提交和查询结果反馈,有助于资产核实、交易安全、执法办案等工作的开展。系统基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通过数据抽取、转换、加载,建立数据综合分析库,使用数据分析模型和数据分析工具,开展查询统计、报表、监测预警等应用,为管理决策提供可视化成果。

7.不动产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在法律约束范围内,不动产登记部门以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和信息告知服务。不动产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可提交查询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此功能查询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此外,不动产登记部门定期将可公开的不动产信息发布在门户网站上,以公告或通知板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方便有关部门、企业及群众查询相关信息。

(三)网络体系建设。网络体系的建设与改造主要依托于国家、省、市、县(区)四级互联的国土资源业务网、政务专网、政务外网及互联网,通过对国土资源业务网和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电子政务内网的改造建设,主要实现“一纵四横”的总体架构,“一纵”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上下贯通,“四横”解决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横向与房产、农业、林业等部门的跨网互联。

1.电子政务内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为涉密网,安全系数高,但目前未连通到全国各地区。随着按照省、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逐步开通建设,今后可作为不动产登记数据上传下载及登记业务办理运行的最佳网络选择使用,为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展业务提供网络支撑。

2.国土资源业务网。国土资源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其他网络物理隔离,属于非涉密网,安全系数较高。目前可作为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未连通地区进行不动产登记数据上传下载及业务登记办理运行的网络使用。国土资源业务网依托公共通信网络,采用MSTP专线方式,连接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与现有政务专网通过安全隔离部件互联,与政务外网物理隔离,通过光盘导出数据。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按照《“国土资源云”建设总体框架》有关要求对国土资源业务网进行改造,建立不同的安全域,满足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及交易主管部门互联互通的要求。

3.政务专网。主要承载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与本地横向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不动产登记业务运行在国土资源业务网,而房产、农业、林业等部门业务运行在政务专网,两个网络逻辑隔离,与政务外网物理隔离,需要对国土资源业务网与政务专网基于互联互通和安全机制进行改造,实现国土资源业务网与房产、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的网络互通、资源共享,从而支撑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业务。

4.政务外网。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等服务的网络运行环境,与国土资源业务网物理隔离,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5.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四)运行环境建设。建立市、县两级基础运行环境,包括机房建设、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设备等硬件和基础软件,满足业务支撑的需要。

1.前置机。用于与国家平台进行对接,向国家和省汇交数据。

2.应用服务器。用于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共享和查询业务、信息化服务、档案管理等应用需要。

3.数据库服务器。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集中存储管理需要。

4.存储备份系统。满足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和备份的需要。

5.基础软件系统。由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GIS平台等软件组成。

6.网络安全设备。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可信边界安全网关、网络数据交换系统、单向安全传输系统等。

(五)安全体系建设。为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安全平稳运行及信息的安全管理,信息安全建设需纳入信息系统建设的全周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安全系统建设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安全制度等内容。

1.物理安全。建立安全的系统运行物理环境,提供访问控制、防火、防水和防潮机制、温湿度控制、电力供应等一系列物理安全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稳定、持久运行。

2.网络安全。通过划定安全域接入区安全隔离,建立安全的网络环境,包括电子政务内网、国土资源业务网、政务专网、政务外网、互联网等网络安全。

3.主机安全。通过安全认证和密钥访问等技术,保障运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服务器以及虚拟机的安全。

4.数据安全。建立以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备份恢复等内容为核心数据安全策略,保障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安全。此外,跨网数据交换的安全保护主要包含国土资源业务网和政务专网、政务外网以及互联网的数据交换,国土资源业务网与政务专网之间通过边界安全网关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安全交换和授权访问的网络通道,实现不动产信息数据对外共享,并对各类共享数据进行注册、监控与审计,保障数据交换过程的安全。而国土资源业务网和政务外网及互联网的数据交换则通过光盘导出。基于数据涉密等级不同,采用单向光闸从低安全级到高安全级的安全导入,从高安全级到低安全级采用光盘导出的方式。

5.应用安全。建立以安全认证、密钥访问、安全监控、安全审计、剩余信息保护、通信完整性、抗抵赖、软件容错、资源控制等内容为核心的应用安全策略,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各应用系统的应用安全。

6.安全制度。建立以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授权和审批、审核与审查等内容为主的安全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有效运维。

三、工作安排

(一)过渡期(20151212016131日)。

深入调研不动产登记现状、登记部门职责、登记业务现状、系统建设及数据管理模式、数据格式及数据量、软硬件基础设施和网络部署情况等,梳理国土、房产、农业、林业等部门现有登记业务类型、登记事项等,通过分析整合,形成不动产登记业务模型。同时,整合土地登记数据,升级改造现有土地登记系统和房产交易系统,开展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该系统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原有房产登记数据库及档案管理数据库,开发查询接口,实现多点受理、并联审核、统一发证和信息查询。

(二)融合期(20162120171231日)。

开展不动产统一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类配套标准、规范,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收集、调查、整理各部门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数据)。数据范围涵盖国土、房产、农业、林业等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应包含所有现势权利和权利人,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有效,并根据数据特点确定数据整合的技术路线,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初始建库。数据成果应满足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格式要求,能够上报部、省不动产登记平台。升级改造国土资源业务网以及各部门间互联网络,建立纵向互通、横向互联的不动产登记网络体系。建立计算、存储等不动产登记系统运行基础设施及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数据的推送、汇交及回写。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完善和升级,确保2017年底全市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向部、省汇交,对外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集成和社会化查询服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借助和依托已建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落实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任务和要求,合理确定时间安排,编制本地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方案,提出本地推进思路、技术路线、建设内容等,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统一建设标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本地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建库,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行融合、对接,实现登记业务、数据库本地运行,保证登记业务的顺利开展,做好与相应审批、交易部门间的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对外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确定邹城市、嘉祥县作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示范县(市、区),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探索经验,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工作全面开展。邹城市、嘉祥县要结合实际,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率先在全市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16年底前登记系统接入国家平台。其他县市区也要积极开展工作,迎难而上,争取一切可用资源,确保2017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系统开发维护、软硬件配备、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体系统筹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

(四)确保信息安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把信息安全纳入不动产信息化建设的全周期。要建立安全保障制度,明确岗位、落实责任,在授权审批、审核审查、数据编辑等环节严格规范;在数据存储、备份、移交、整合等方面要加强信息保密防范;在信息共享、系统对接、上线运行等关键环节严防数据流失、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