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23-03080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23-03-24 发布日期: 2023-03-24
发布机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23〕16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23-03-24
发布日期: 2023-03-24
发布机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23〕16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兖政办字〔2023〕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

应 急 预 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兖州区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旅游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应急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兖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突发事件的范围和分级

1.4.1突发事件的范围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患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航空、陆路交通运输事故,导致重大游客伤亡事故灾难;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及场所、文化活动中的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群体性食物中毒。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抢劫、暴乱、绑架等重大刑事案件,恐怖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特殊旅游项目安全事件:高空、涉水、滑雪安全事故。

1.4.2突发事件的分级

参照《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有关文化市场突发事件、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根据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①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A:文化市场

a.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b.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B:旅游活动

a.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b.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c.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②重大突发事件

A:文化市场

a.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b.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c.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B:旅游活动

a.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b.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c.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③较大突发事件

A:文化市场

a.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b.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c.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d.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B:旅游活动

a.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b.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c.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

A:文化市场

a.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b.因不服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c.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导致1人以上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的;

d.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文化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本辖区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f.其他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B:旅游活动

a.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b.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c.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最大限度降低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街及区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负责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3快速反应,科学高效。通过社会各种力量有效快速应对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应急装备,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常态化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准备。

1.5.5科技支撑,依法管理。充分运用应急信息化平台,发挥智慧救援体系作用,依法依规快速处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区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必要时,区长担任总指挥,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区委政法委、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外事服务中心、区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镇街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值班电话:3412632,主任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上报,分析研判和预案启动,协调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督办落实;负责相关信息上传下达,承担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文件、文稿的办理和会务工作;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根据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区委统战部:负责协调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台机构和人员的联络工作,提供涉台政策指导;负责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

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对文化和旅游活动实施安全监管;指导事件发生地派出所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维护,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指导属地派出所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保卫,配合当地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处置危及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的暴力恐怖袭击、劫持人质等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网络造谣违法人员;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中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资金拨付及绩效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施救所需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的工程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配合指导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房屋建筑抢险;指导因灾毁损坏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以及重建等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提供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等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航空、公路、公共交通等相关单位及时疏散人员。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查、落实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参与突发事件情况及其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善后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区退役军人局:负责指导烈士纪念设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烈士纪念场所工作人员及观览人员快速疏散。

区应急局:协调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区级救灾物资的调拨;参与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市场经营秩序;提供突发事件用以抢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牵头组织文化和旅游系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食品药品中毒突发事件等调查工作。

区外事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外事政策指导及涉外协调联络工作。

区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积极做好文化和旅游活动期间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次生、衍生等灾害事故处置。

区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监测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承担气象监测信息和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发生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时,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总指挥由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委派。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等单位和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做好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治安、交通运输、卫生、经费等保障;召开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

抢险救援组:由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专家和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查明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协调调度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参与救援;根据救援情况变化,调整充实应急救援专家;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警戒疏散组:由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事件发生地派出所和交管所等部门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安全保卫机构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撤离,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现场保护和警戒,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维护;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通行需要。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和指导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社会维稳组: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委宣传部、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等部门和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现场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借机聚众闹事、利用网络媒体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协调指导当地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防止群体性事件。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受害人员及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作;依法处理相应善后工作;采取相关措施组织恢复正常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等部门和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及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专家指导组:由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法律救济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为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提出对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制定救援方案。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各镇街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内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开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风险防控

根据我区实际,对文化、旅游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3.1A级旅游景区易引发公共卫生、拥堵、踩踏等事件

主要风险:随着节假日接待人次的逐年增多,A级旅游景区高峰期游客量超载运行,发生公共卫生、拥堵、踩踏、消防安全事件也在增多。特别是A级旅游景区室内场馆人群密度高,空气流通有限,易引发公共卫生问题。

3.2旅行社经营单位如因组织失当,易造成交通等意外事故

主要风险:部分旅游经营单位易因活动组织失当、防范设施缺项、运营管理漏洞、应急响应迟缓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个别旅行社,如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业务、擅自变更行程,易造成旅游交通等意外事故。

3.3文博、文娱场馆、场所种类繁多,不确定安全风险因素时刻存在

主要风险:文保单位、文博场馆、文化场馆(站)、网吧、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都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因管理经营不科学、经营管理者思想麻痹、消防设施不完善,易发生火灾、触电等不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4监测预警

4.1信息监测与研判

区文化和旅游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及特殊旅游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收集研判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文旅活动信息,以及热点文旅活动场所和纳入监测的重点和区域,可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专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测,时时研判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风险预警

文旅活动风险预警,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纳入区重点消防单位和双重预防机制分级管理的单位,结合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重要天气状况,实施有关风险提示提醒。区文化和旅游局应当及时转发上级行政部门或区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预警发布内容应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时间、风险等级以及空间范围等。预警信息等级由高至低分为一级(红色)(上级文化旅游部门发布)、二级(橙色)(上级文化旅游部门发布)、三级(黄色)(上级文化旅游部门发布)和四级(蓝色)(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发布)。

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出现的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形成预警信息逐级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审签发布。

预警信息通过各类信息渠道,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发布。通过电话、传真、报刊、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开传播。文化和旅游活动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预警信息的传播工作。

4.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4.4.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4.4.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及时向社会宣传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常识和安全提示。

4.4.3立即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4.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4.4.5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4.6通知相关部门准备好所需物资和设备。

4.4.7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5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升级至重大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由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及时解除预警。

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公告、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要对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点等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和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逐人通知。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和续报。

5.1.1初报。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及相关部门(单位);在发现或接到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事件发地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信息报告并经过必要核实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上级文化和旅游及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5.1.2续报。在事件稳定前,即在事件发展过程中,须定时上报一次事件发展情况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情况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事件过程结束。

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者、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

信息报告应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5.2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启动单位应急预案,准确辨识风险,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迅速果断控制危险源,进行疏散、撤离、安置,同时按有关规定要求上报。

区内文化和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在发现或接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引导自救和互救,并采取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设置疏散路线等,防止突发事件进一步扩大和防范二次或次生事件。

对事件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大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状况,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5.3分级应对

文化和旅游活动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市、区)区域的由市政府负责应对。

5.4应急响应

5.4.1响应分级

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被困人数、已出现人员伤亡数量、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的,提请上级政府增援。

5.4.2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

②区级政府可以应对的;

③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Ⅳ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Ⅳ级响应命令。

响应措施:

①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调派区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属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②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③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及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人力、物力支援支持;

④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⑤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⑥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4.3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②依靠区级政府力量不能处置,需请求上级政府或指挥部协调处置的;

③上级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

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Ⅲ级、Ⅱ级或Ⅰ级响应建议,由总指挥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指挥部报告,由上级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响应措施(在做好Ⅳ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②当上级指挥部到达后,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5信息发布

做好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宣传。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按照宣传相关规定拟写新闻稿,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报批发布,或举行新闻发布会,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向公众公开或通报突发事件信息。

做好舆情处置。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了解境内外舆情,及时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有效处置不当舆情。积极宣传抢险救援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5.6响应终止

满足下列条件时,根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终止响应。

①险情排除;

②现场救援活动结束;

③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④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

⑤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⑥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⑦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条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在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件发生单位共同负责实施善后处置。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和单位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尽快消除事件影响,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2总结评估

事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综合各方面情况全面总结,制定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政府。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区政府。

7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力量、基层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队伍建设,确保应急队伍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在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在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挥下及时有效采取行动。

7.2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区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绩效管理。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者、承办者以及活动场所管理者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救援必要的资金保障。

7.3生活物资保障

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者、承办者以及活动场所管理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件发生单位负责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中转移人员和应急人员饮食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超出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时,报请区政府同意,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应支持。

7.4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人员、设备、技术、药物等,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能够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及时提供医疗救治人员、设备、技术、药物等必要的支持。

7.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交通保障。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县级以上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

7.6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应急处置的治安维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及时发现和严惩影响救援和应急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

7.7组织纪律保障

参与应急处置各部门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装备并指派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分工职责快速投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7.8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建立关于旅游和文化活动、文物安全应急人才专家库,提供智力支持。充分运用文旅系统对重点景区、场馆监测平台及其他共享信息,加大风险源识别和隐患排查,发挥相关智慧化指挥平台作用。

8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8.1.1区文化和旅游局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具体风险情况,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1.2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1.3各镇街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的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2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有关单位和个人组织、承办各类文化和旅游活动,应当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须与本预案相衔接,经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8.3预案演练

8.3.1预案编制牵头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应当主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镇街要积极配合参与。

8.3.2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4预案评估与修订

8.4.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8.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8.4.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8.4.4区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8.5宣传和培训

8.5.1预案宣传和培训

①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推动应急知识进入文化和旅游活动场所,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②区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定期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预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学习和演练,熟悉预案内容、岗位职责和相关流程等,提升预案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能力。督导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加强本单位预案的教育培训。

8.5.2公众宣传培训

①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新闻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②完善安全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③文旅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行业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文旅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9附则

9.1责任与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文化和旅游局应会同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系统总结。

对在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对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形,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等情形,以及扰乱、妨碍应急救援工作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word版】济兖政办字〔2023〕1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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